
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促进互利共赢、共同发展,实现企业和职工共赢,汾飞集团拟与集团工会签订集体合同。就此事项,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工会经过前期多方征求意见,多次修改,形成集体合同草案。
10月27日上午9时,汾飞集团组织召开集体合同协商会议,讨论集体合同草案。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集团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副总经理安凌云、协商代表集团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杨建梅、董事长助理、综合办公室主任王刚、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赵观鹏、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冯淑芳 ;职工方首席代表集团党委委员、职工董事、工会主席王建兵、协商代表工会副主席郎雅莉、建设公司副总经理要海鹏、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柴东翔、保税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王晞,共10人出席协商会议。
会上,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(草案)中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、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几个部分作了说明。双方代表本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原则,站在对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负责的高度,结合公司实际就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交流,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,并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。
集团党委副书记、副董事长、副总经理安凌云表示,开展集体合同协商,签订集体合同,是推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,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举措。集体合同是保障职工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,双方要凝聚共识,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各项条款,真正确保职工各项权益得以保障,为完成集团全年的各项任务目标提供有力保障。本次协商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对推动汾飞集团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具有重要意义,不仅促进企业依法、适时、有效地开展集体协商工作,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纪委书记杨建梅强调要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后续工作,切实让广大职工满意,增强大家的幸福感和归属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