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以来,按照山西综改示范区党工委和纪检监察工委关于深化一体推进“三不”试点的部署与要求,综合执法局(队)立足去年试点工作的制度性成果,结合“一支队伍管执法”的实践经验,着力在强化制度执行、规范执法行为、转变工作作风、提升综合效能上下功夫,形成了决策科学、执行坚决、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,进一步推进文明执法、廉洁执法、公正执法,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。
一是探索建立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,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。在去年制定出台《规范自由裁量权规定》的基础上,对承接的338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再梳理、再分析,研究制定了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,对涉及建筑、人防、园林、市容、文明行为促进等常见的68类违法行为,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内,区分违法情节、违法次数、涉案金额等要素,对处罚金额进行了明确细化,有力有效避免“同案不同罚”,以及“人情案”、“关系案”的发生,努力让每一项处罚都做到公平公正。
二是规范行政处罚流程,推动依规依法文明执法。贯彻《行政处罚法》《行政强制法》《行政诉讼法》和《行政复议法》等法律法规,立足综改示范区实际,制定出台了《行政处罚流程》,对立案、调查、审理、送达、执行等执法全过程做出了详细规定,明确执法中队和执法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实施细则,最大限度地避免程序违法,减少行政诉讼风险。同时,对涉及城管、劳动监察、安全生产、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,对立案标准、调查内容、取证材料、全过程记录、送达执行等各环节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,努力让每一次执法过程都做到精准透明。
三是创新执法模式,坚决纠正“以罚代管、一罚了之”。推行“721”工作法,70%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, 20%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, 10%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,用“10分”的工作热情,树立综合执法良好形象。建立免罚容错机制,制定出台《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》,对企业项目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,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6种违法违规行为,不再实施行政处罚。坚持靠前服务,积极融入“承诺制+标准地+全代办”改革试点,立足职能职责,探索建立“标准地”项目前期地勘、“六个百分百”、施工放线等工程建设报备监管制度,明确报备主体、条件、内容、工作流程等,有效促进“标准地”项目建设,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,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,努力让每一次服务都做到贴心暖心。
四是贯通“两个责任”,强化对综合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。综合执法局(队)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职责,不断健全完善“智慧执法”平台,实行执法检查全程记录留痕,处罚案件全部网上运行流转,有效减少和杜绝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,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做到公开透明,“智慧执法”平台事项总量从3000余件跃升至14641件。纪检监察工委认真落实“监督的再监督”,将“智慧执法”平台所有案件任务接入大数据监督平台,建立数据模型,开展针对性、常态化、智能化的“再监督”,实现监督常在,形成常态。通过开展常态化智能监督,推动执法案件任务办结率由60%提高到91%。